慢穿记事簿白茶微熏

第848章 一梦华年380(第2页)

 “红秀杀夫,触犯了“恶逆罪”,无可赦免。”

 谢宁撇过旁边一位中书舍人,对方立即会意,“臣有言,据户婚律,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,徒三年,妾减三等,各离之。

 而红秀定婚之日,母服未除,二者之间的婚事在律法上无效,因此红秀刺杀李大郎不应以‘恶逆罪’论之,当以贼盗律中的谋杀条论之。”

 孝期内不准嫁娶,也就是说,红秀之罪当以贼盗律来定,谋杀人,且伤到了人,当处以绞刑。

 可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,此言其实也有些强词夺理,但也是一个谢宁的一个试探。

 谢宁收回视线,然后出列,问刑部的官员,“我看过此案卷宗,缉拿、讯问红秀的是县尉,那时红秀便已吐露实情,可是?”

 那刑部官员点了点头,然后谢宁继续道,“而按照大周律例,县尉不可参与推勘,是以当时此案并未进入司法程序,所以红秀的自首情节成立。”

 也就是说,红秀的犯罪事实或者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或者虽被发觉,但她尚未受到讯问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、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属自首。

 刑部不承认红秀是自首,盖因为她当时已被县尉缉拿诘问,可大周县尉不可参与推勘,也就是审问,因此县尉的审问并不成立,红秀依旧属于自首,可被减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