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 开棺3(第2页)
终是:子女黯然睡榻旁,女子臂指痛心凉,不知夫复何日归,服毒断生亦断肠,舍弃世间亲与情,化作白骨又何妨!
尸检就是为了以事实证据去符合女子遗书所写情况,服毒自杀及臂指伤情皆能印证,还有一项工作就是对关联人员的取证工作,关联人员有目击证人、殴打参与人员、殴打组织者、强奸猥亵实施者及其他了解涉及案件情况的人员,其中最重要而最有难度的就是一双儿女的证言,物证包括农药的来源(贩卖者)、还要提取同种同种农药进行成分比对进行种属认定,当然还包括女子死后埋葬情况,参与者的证言,具体的情况也能反映出组织领导者的真实主观故意。这一系列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条,也就证明了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况。老莫临走时把这些事情详尽的叮嘱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。之后,老莫打电话询问情况,派出所的同志回复,工作正在进行,那个侄子在开棺验尸之日即潜逃,已经上网追逃。
过了这么多年,时至今日,老莫梦中还会起念头,两个孩子现在已经二十多岁了,这么多年是怎样过来的。母亲在他们身边弃世而去,留下的执念还有几分。总想回去看看!这也是这女子留给老莫的执念。
农村之事从古到今大多约束于公序良俗,法律不完善、普法不到位不能算是弊病,随着人类社会进步而逐渐完善。约定俗成容易形成宗族权力、家长威望,在中国熟人社会几千年来皆是如此,容易形成区域化、家族化的权力壁垒、法律真空,利益屁股坐在哪儿,哪儿就有利,反之则会被损害,女子之命运皆由于此,求助于婆婆,婆婆作为家长要权衡利弊,自己的孙子会不会做这种事情她心里门清,但她却要维护她家长的威望、家族的利益,所以最后牺牲的是女子,即是女子妥协了与其侄子发生了关系而又长期保持,也有利于维护家族利益的稳定,可能丢面子,却无伤大雅。当然女子可能也表露出求助于警察,当然婆婆是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。郑小六在妻子埋葬后半年以后再报案,也是经过了痛苦挣扎,冲破母亲的思想禁锢,要给可怜的妻儿讨个说法。维护稳定大于一切这种说法不可取,与天道是相违背的,《道德经》:“天之道其犹张弓与,高者抑之,下者举之,有余者损之,不足者补之。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,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孰能有余以奉天下,唯有道者。”老子这句话说的很清楚,人道本质上就是“损不足以奉有余”,本身就是注定走向灭亡的道。这种事的发生,即将人类社会发展划定了层次,多发此事,就是无道,违背天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