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过莫一心三用

第19章 指纹之殇(第2页)

 老莫是分局技中队的副队长,专职负责二级技术室建设。二级技术室建设除了强制性配置一部分硬件设备外,最重要的就是指纹工作建设,包括指纹技术的培养、现场指纹的报送及辖区人员指纹采集等工作,扩大指纹库数据量,加强现场指纹破案。

 某日,辖区内一事业单位发生盗窃案,犯罪分子撬开防盗窗进去财务室,撬开保险柜盗走现金三万余元,当然这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,财务室保险柜现金过夜不得超过一定数额。老莫在现场保险柜上提取到一把指掌纹,就是犯罪分子在使用撬杠撬压保险柜时,一手持撬棍撬保险柜门,一手按住保险柜固定,全掌按压保险柜临近门缝的那一面,多次滑动后,形成一把重叠指掌纹,最后落点提取到三枚可比对指纹,根据犯罪分子使力特征及行为方式,可以确定这是犯罪分子的指掌纹无疑。该指纹入指纹库后,竟然比对出一枚指纹样本,是1983年盗窃案已破案件犯罪人员的指纹样本,信息反馈回来后,侦查队排比发现,此指纹拥有者竟是被盗单位的一名中层干部,比照现在相当于公务员副处级调研员,这就有点尴尬了。刑侦大队长和老莫谈这个情况,老莫说“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这是犯罪分子遗留指纹无疑”。一个中层干部也不分管财务室,平时不怎么接触财务室内物品,保险柜遗留指纹那一面平时放置时都紧贴墙面,把保险柜放倒后才会露出来,指纹遗留部位符合撬压动作特征。大队长说“也对,也没人知道,这个中层干部曾在1983年全国严打期间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。算了,这件事交给我处理”。就这样,因为那人身份特殊,这个事情就另行处理了。

 2020年左右,某分局联系老莫,说老莫在1999年现场勘察时提取过一枚指纹,要求老莫出具证明来证明此指纹是犯罪分子所遗留。老莫对这个案件很有印象,是一个近八十岁的独居老太太,被人杀死在独居房内。当时现场判断是犯罪分子趁天黑翻窗入室,进入老太太房中,正在翻动物品时,老太太惊醒,欲喊叫,罪犯随即就地取材利用老太太房中的一团毛线勒住老太太的脖子,致其窒息死亡。典型的入室盗窃杀人。老莫和市局技术人员在室内提取到一枚指纹,这枚指纹遗留在一个被撕开的纸盒碎片上,当时怀疑是罪犯杀死受害人后,翻箱倒柜寻找有价值钱财时所遗留。这办案单位侦查员也很奇葩,让出证明来证明这指纹是犯罪分子所留,老莫很清楚他们想干什么,侦查人员是想让证明这指纹是杀人罪犯所遗留,这在逻辑上也不通,这指纹虽然遗留在现场,但侦查机关办的案件是杀人案,指纹即使遗留在现场的一篇纸片上也不能证明是杀人罪犯所留,这就是指纹之殇。老莫肯定不会出具这么无聊的证明,出了证明也是逻辑不通。果然,发生的事情让人大跌眼镜。当时的情况是,侦查人员根据指纹库反馈情况把指纹拥有者找到后,确实发现该人有盗窃犯罪前科,但此人死活不承认到过那个现场并杀人,所以才会找到老莫出证明,这是明显的坑,老莫如果能证明这是杀人罪犯遗留的,估计破案的功劳也就非老莫不能领了。后来,侦查人员下决心进行了三天突审,最终那个嫌疑人咬紧牙关、不负众望没有承认盗窃杀人,因时限问题,也只有当放人了事。谁知道,这人也不是省油的灯,出来后上访告状称遭到刑讯逼供,这又给侦查人员上了一课,侦查人员又找到老莫和市局技术员,要求出具证明该指纹是该现场提取,老莫不想给他们出这么无聊的证明,但是市局的同志已经签上了字,老莫也就不强人所难了。要不这帮有勇气的侦查员也不好过这一关。还是老莫告诉那帮侦查员那句话“现场的指纹只能证明指纹拥有者到过现场,无法证明其实施了犯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