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06章(第2页)

 弘治十四年,朝廷宣布本折各半,啥意思呢,就是郡王的禄米改成米钞各半,郡王以下禄米五成钞五成。

 什么叫钞?就是大明宝钞。

 因为滥印,在弘治时已经差不多成为废纸了,自此一次改革,宗室俸禄就少了一半。

 第二次是嘉靖元年,朝廷将宗室禄米折银发放,但远低于当地米价,差不多是本地米价的六成左右。

 第三次是嘉靖四十四年,再次大规模消减宗室禄米,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础上,再次三分本色,七分折钞。

 以郡王为例,改革前能领两千石,一次改革后,只能拿到一千石,三次后只能拿到就是三百石。

 三次改革下来后,郡王以下宗室削减了百分之八十五。

 更狠的是第四次改革,万历十一年规定,宗室俸禄永为定制。

 举个例子,秦王一脉截止到万历十一年前有一千人,自此以后无论再增加多少,就按这一千人的俸禄发放,增加的部分不再发放。

 这一年有河南、陕西、山西三个省份是定额,到天启五年,才将所有省份都定了下来。

 可即便如此,这架不住宗室人多呀,整个大明一朝郡王九百多位,即便到了现在还有两百多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