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7章 整顿(第3页)

死刑则是看怎么个死法。

朱棣反正任朝中官员如何游说,对这几个都没有松口。

当年先帝对于贪官设了那么些残酷刑罚,像凌迟,抽肠,刷洗,秤杆,阉割,挖膝盖等等,就听名字都够惨不忍睹了,也没控制住

现在百官的年俸可比洪武朝高了不少。

年俸让他们丰衣足食,出门有道里费补贴,致仕有荣养金保障,死了还给丧葬钱,甚至特殊情况还能提请抚养孤儿寡母。

这样的优待之下,再有官员以生活无以为继为理由贪污。

朱棣觉得就是纯粹的坏,还是有文化的坏人,完全不可能给这样的人减刑,不加重就不错了。

所以朱棣最后同意更定的赎罪例就只限应受笞、杖两刑的犯人。

笞刑和杖刑的刑具都是荆条做的,笞刑荆条略小,杖刑荆条略大。

往上其实还有讯杖,用于堂上审讯用的,尺寸最大。

行刑时,笞刑和杖刑打臀,讯杖打臀和腿,次数不定,重点是需要脱去下半身衣物受刑。

百官之所以提请更新赎罪例,就是因为这个重点。

先帝当年喜欢廷杖,就是当庭杖打朝臣。

打死的也就罢了,反正死了什么都不知道了。

没死的,还会留用的,都觉得生不如死,被人看光了,老脸都不知道往哪里搁。

有辱斯文到极点。

朱棣之前暴怒也曾经干过。

大家都不想再受这个屈辱了。

于是经过一轮争辩,军民犯笞杖更定为——可运砖赎罪、可挖煤赎罪,可采石赎罪,可采木赎罪。

朱棣最终批红准奏。

针对官员跟卫所的一系列诏令颁布下去以后。

百官山呼万岁。

这么和谐的时候,又有跳梁小丑跳出来写了上疏颂太平。

还不止一个。

【小科普:明朝律法规定——官吏受贿者,贪一贯以下就杖刑七十,每五贯加一等,累计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,立杀。】最近转码严重,让我们更有动力,更新更快,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。谢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