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4章 王安石变法(第2页)

 方田均税法:对已经垦种的土地进行清查,登记上册,并按照土地肥沃程度分为五等,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,打击了豪强地主隐匿财产偷税漏税的行为,缓解了部分地区地贫而税重的情况。

 均输法:要求负责采买各地物产运回开封的发运使,按照“徙贵就贱,用近易远”的原则运输,既节约政府开支成本,又防止大商人哄抬物价。

 市易法:设立市易务,政府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短缺时再卖出,平抑物价,抑制投机倒把,同时打破了商人的垄断。

 强兵之法:

 保甲法:将乡民集中训练,维护农村治安,节省了军事训练费用,也加强了地方军事预备役的建设。

 保马法:鼓励百姓养马,由政府提供马匹或给予一定的补贴,提高了马匹的数量和质量,增强了军队的骑兵力量。

 将兵法:不再定期更换将领,改为长期任职,使兵将相知,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。

 军器监法:设置军器监,加强对兵器制造的管理和监督,提高了兵器的质量和产量。

 取士之法:

 改革科举制度:废除明经科,增加进士科的录取名额,注重考察考生的经义策论,选拔具有实际才能的人才。

 整顿太学:重新编写太学教材,严格太学考试制度,培养了一批支持变法的人才。

 4. 变法过程:

 开始阶段:熙宁二年(1069 年),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,着手准备改革,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的独立决策机构。随后陆续推出各项新法。

 中间波折:熙宁七年(1074 年),宋朝遭遇大旱,百姓困苦,反对派利用此机会攻击新法。郑侠绘成《流民图》呈给宋神宗,请求罢除新法。宋神宗在压力下暂停追索青苗法、免役法,废除方田均税法、保甲法等。王安石被迫辞去宰相职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