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四章 立法典消弭纷争(下)

 第144章 立法典消弭纷争(下)

 想制订同时适用于卫拉特和喀尔喀的法典,并不容易。数十位诺颜召开了卫拉特——喀尔喀王公会议,为各种法律条文细则争论不休。这也是政治常态,任何协议的签订,工夫都花在了签协议之前,真正签协议之时,大局其实早已确定。

 从春天吵到初夏,终于完成了这部影响深远的法典,因为是在卫拉特的塔尔巴哈台签订的,称为《蒙古——卫拉特法典》,为了与旧《察津必齐克》法相区别,又称新《察津必齐克》法。

 这是一部囊括了各个方面的宏伟法典。

 有关于作战的,“战时在危急中遗弃诺颜者,处死刑并没收财产”,“看到或听到大敌来袭而不报告者,处死刑,没收犯人财产,子孙流放”,“遇有动乱时,必须集合列诺颜处所,听到动乱而不报告者,科同前者一样的刑罚”??

 有关于阶级等级的,以言语侮辱或殴打各级领主和上师的,处于轻重不同的财产刑,而杀死男奴隶只罚五(大牲畜两头和羊三只)九(大牲畜四头和羊五只)、杀死女奴隶只罚三九。甚至对不同阶级、不同社会地位的人,从聘礼、嫁奁、酒宴规模都作了严格规定??等级森严,不得逾越。

 有关于社会经济的,比如规定徭役只限于提供乘骑和大车;为保护畜牧业,对偷盗牲畜者严惩,“偷窃骆驼者罚十五个九、骟马及种马罚九九,母马罚八九,母牛、二岁小马及羊罚六九”??

 有关于社会生活的,制定了各种维护长幼尊卑秩序的条款,对救火、救溺、救婴、护理病人产妇予以表彰??

 有关于民事的,“父亲应按习惯把斡木齐分给儿子”,“儿子不应对母方亲属有债务上的帐目”,“外甥偷母方亲属的东西不受科罚,只需赔偿损失”??

 有关于刑事、诉讼、量刑的,对各种刑事犯罪都规定了相应处罚,规定原告及被告必须自己出庭才能审判,否则法官不予裁判,规定刑罚有死刑、连坐、财产刑等??